发布时间: 2016年08月22日
2016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时间为11月5日,建议考生提前备考,网校小编特整理了中级经济师房地产专业备考的知识,希望对您备考经济师有帮助!
房屋征收补偿的内容
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内容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此外,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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