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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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程序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一般分为下列几个阶段:
(1)申请。由土地使用者向出让人提出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申请。
(2)审批。由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出让合同及转让条件对转让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转让条件的,可以批准转让。
(3)签订转让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而达成的。
(4)公证。由公证机关对转让合同进行公证。
(5)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双方凭转让合同、公证等文件,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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