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8月18日
1.良好行为记录与不良行为记录的含义。
2.行为记录的公布
诚信行为记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统一公布。其中,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不良行为记录除在当地发布外,还将由住建部统一在全国公布,公布期限与地方确定的公布期限相同。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同时将整改结果列于相应不良行为记录后,供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信息发布部门可延长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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