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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年08月06日

一建管理教材1Z206071 国际常用的施工承包合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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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206070 国际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国际工程通常是指一项由多个国家的公司参与工程建设,并且按照国际通用的项目管理理念和方法进行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

在许多发展中国家,根据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例如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等)和技术复杂程度,以及本国公司的能力具有局限性等情况,允许外国公司承担某些工程任务。

国际工程承包包括对工程项目进行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等,既包括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又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等。按照业主的要求,有时也作施工详图设计和部分永久工程的设计。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即指参与国际工程的不同国家的有关法人之间为了实现某个工程项目中的施工、设备供货、安装调试以及提供劳务等特定目的而签订的明确彼此权利义务关系的。

在国际工程中,许多业主方都聘请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公司负责或者协助其进行项目管理,项目管理公司代表业主的利益进行管理,实行项目管理的专业化。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通常使用国际通用的合同示范文本,著名的标准合同文本有FIDIC

合同(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ICE合同(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JCT合同(英国合同审定联合会)、AIA合同(美国建筑师学会)、AGC合同(美国总承包商协会)等。合同管理是整个项目管理的核心,合同双方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非常重视。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通常采用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有时也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1Z206071 国际常用的施工承包合同条件

FIDIC标准合同主要适用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贷款项目以及其他国际工程,是我国工程界最为熟悉的国际标准合同条件,也是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参考蓝本oICE合同和JCT合同是英国以及英联邦围家和地区的主流合同条件。AIA合同和AGC合同是美国以及受美国建筑业影响较大国家的主流合同条件。其中FIDIC合同和ICE合同主要用于土木工程,而JCT合同和AIA合同主要用于建筑工程。以下主要介绍FIDIC合同、JCT合同和AIA合同。

一、FIDIC系列合同条件

FIDIC是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是国际上最权威的咨询工程师的组织之一。与其他类似的国际组织一样,它推动了高质量的工程咨询服务业的发展。

FIDIC专业委员会编制了许多规范性的文件,被许多国际组织和许多国家采用,其中最主要的文件就是一系列的工程合同条件。在1 9 9 9年以前,FIDIC编制出版的合同条件包括《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FIDIC“红皮书”)》,《电气和机械工程合同条件(FIDIC“黄皮书”)》,《设计一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EIDIC“橘皮书”)》和《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等。为了适应国际工程市场的需要,FIDIC于1 9 9 9年出版了一套新型的合同条件,旨在逐步取代以前的合同条件,这套新版合同条件共四本,它们是《施工合同条件》、《永久设备和设计一建造合同条件》、《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和《简明合同格式》。

(1)《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简称“新红皮书”)。“新红皮书”与原“红皮书”相对应,但其名称改变后合同的适用范嗣更大。该合同主要用于由发包人设计的或由咨询工程师设计的房屋建筑工程(Building Works)和土木工程( Engineering Works)的施工项目。合同计价方式属于单价合同,但也有某些子项采用包干价格。工程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单价进行结算。一般情况下,单价可随各类物价的波动而调整。业主委派工程师管理合同,监督工程进度、质量,签发支付证书、接收证书和履约证书,处理合同管理中的有关事项。

(2)《永久设备和设计一建造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简称“新黄皮书”)。适用于由承包商做绝大部分设计的丁程项目,承包商要按照业主的要求进行设计、提供设备以及建造其他工程(可能包括由土木、机械、电力等工程的组合)。合同计价采用总价合同方式,如果发生法规规定的变化或物价波动,合同价格可随之调整。其合同管理与《施工合同条件》下由工程师负责合同管理的模式基本类似。

(3)《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 Turnkey Projects,简称“银皮书”)。适用于在交钥匙的基础上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承包商要负责所有的设计、采购和建造工作,在交钥匙时,要提供一个设施配备完整、可以投产运行的项目。合同计价采用固定总价方式,只有在某些特定风险出现时才调整价格。在该合同条件下,没有业主委托的工程师这一角色,由业主或业主代表管理合同和工程的具体实施。与前两种合同条件相比,承包商要承担较大的风险。

(4)《简明合同格式》(Short Form of Contract)o该合同条件主要适用于投资额较低的一般不需要分包的建筑工程或设施,或尽管投资额较高,但工作内容简单、重复,或建设周期短。合同计价可以采用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或者其他方式。

FIDIC系列合同条件具有国际性、通用性和权威性。其合同条款公正合理,职责分明,程序严谨,易于操作。考虑到工程项目的一次性、唯一性等特点,FIDIC合同条件分成了“通用条件”(General Conditions)和“专用条件”(Conditions of Particular Appli―cation)两部分。通用条件适用于所有的工程。专用条件则针对一个具体的工程项目,是在考虑项目所在国法律法规、项目特点和发包人要求不同的基础上,对通用条件进行的具体化、修改和补充。

二、英国JCT合同条件

英围合同审定联合会(JCT,Joint Contracts Tribunal)是一个关于审议合同的组织,在ICE合同基础上制定了建筑工程合同的标准格式。 JCT的建筑工程合同条件(JCT98)用于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主要适用于传统的施工总承包,属于总价合同。另外还有适用于DB模式、MC模式的合同条件。

JCT98是JCT的标准合同,在JCT98的基础上发展形成了JCT合同系列。 JCT98主要用于传统采购模式,也可以用于CM采购模式,共有6种不同的版本。 JCT98的适用条件如下:

(1)传统的房屋建筑工程,发包前的准备工作完善;

(2)项目复杂程度由低到高都可以适用,尤其适用项目比较复杂,有较复杂的设备安装或专业工作;

(3)设计与项目管理之间的配合紧密程度高,业主主导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对业主项目管理人员的经验要求高;

(4)大型项目,合同总金额高,工期较长,至少1年以上;

(5)从设计到施工的执行速度较慢;

(6)对变更的控制能力强,成本确定性较高;

(7)索赔条件较清晰;

(8)违约和质量缺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但工期延误风险由业主和承包商共同承担。

三、美国AIA系列合同条件

1.概述

美国建筑师学会(AIA)成立于1 8 5 7年,是重要的建筑师专业组织,致力于提高建筑师的专业水平。AIA出版的系列合同文件在美国建筑业及国际工程承包领域具有较高的权威性。

经过多年的发展,AIA合同文件已经系列化,形成了包括80多个独立文件在内的复杂体系,这些文件适用于不同的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合同类型以及项目的不同方面,根据文件的不同性质,AIA文件分为A、B、C、D、F、G、INT系列。其中:

A系列,是关于业主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文件;

B系列,是关于业主与建筑师之间的合同文件;

C系列,是关于建筑师与提供专业服务的咨询机构之间的合同文件;

D系列,是建筑师行业所用的有关文件;

F系列,财务管理报表;

G系列,是合同和办公管理中使用的文件和表格;

INT系列,用于国际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为B系列的一部分)。

每个系列又有不同的标准合同文件,如A系列有:

A101――业主与承包商书格式――总价;

A105――业主与承包商书标准格式――用于小型项目;

A205――施工合同一般条件――用于小型项目(与A105配合);

A107――业主与承包商书简要格式――总价――用于限定范围项目;

Alll――业主与承包商书格式――成本补偿;

A121――业主与CM经理书格式;

A131――业主与CM经理书格式――成本补偿;

A171――业主与承包商书格式――总价――用于装饰工程;

A191――业主与设计一建造承包商;

A201――施工合同通用条件;

A271――施工合同通用条件――用于装饰工程;

A401――承包商与分包商书标准格式;

A491――设计一建造承包商与承包商书。

AIA合同条件主要用于私营的房屋建筑工程,在美洲地区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应用广泛。

2.施工合同通用条件

AIA系列合同中的文件A201,即施工合同通用条件,类似于FIDIC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是AIA系列合同中的核心文件。

(1)关于建筑师

AIA合同中的建筑师类似于FIDIC红皮书中的工程师,是业主与承包商的联系纽带,是施工期间业主的代表,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有权代表业主行事。建筑师的主要权力如下:

1)检查权:检查工程进度和质量,有权拒绝不符合合同文件的工程;

2)支付确认权:审查、评价承包商的付款申请,检查证实支付数额并签发支付证书;

3)文件审批权:对施工图、文件资料和样品的审查批准权;

4)编制变更指令权:负责编制变更指令,施工变更指示和次要变更令,确认竣工日期。

尽管AIA合同规定建筑师在作出解释和决定时对业主和承包商要公平对待,但建筑师的“业主代表”身份和“代表业主行事”的职能实际上更强调建筑师维护业主的一面,相应淡化了维护承包商权益的一面,这与FIDIC红皮书强调工程师“独立性”和“第三方”的特点有所不同。

(2)由于不支付而导致的停工

AIA合同在承包商申请付款问题上有倾向于承包商的特点。例如,规定在承包商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如果建筑师在接到承包商付款申请后7日不签发支付证书,或在收到建筑师签发支付证书情况下,业主在合同规定的支付日到期7日没有向承包商付款,则承包商可以在下一个7日内书面通知业主和建筑师,将停止工作直到收到应得的款额,并要求补偿因停工造成的工期和费用损失。与FIDIC相比,AIA合同从承包商催款到停工的时间间隔更短,操作性更强。三个7日的时间限定和停工后果的严重性会促使三方避免长时间扯皮,特别是业主面临停工压力,要迅速解决付款问题,体现了美国工程界的效率,这也是美国建筑市场未造成工程款严重拖欠的原因之一。

(3)关于保险

AIA合同将保险分为三部分,即承包商责任保险、业主责任保险、财产保险。与FIDIC红皮书相比,AIA合同中业主明显地要承担更多的办理保险、支付保费方面的义务。AIA合同规定,业主应按照合同总价以及由他人提供材料或安装设备的费用投保并持有财产保险,该保险中包括了业主以及承包商、分包商的权益,并规定业主如果不准备按照合同条款购买财产保险,业主应在开工前通知承包商,这样承包商可以自己投保,以保护承包商、分包商的利益,承包商将以工程变更令的形式向业主收取该保险费用。比较而言,承包商责任保险的种类较少,主要是人身伤亡方面的保险。

(4)业主义务

在AIA合同文本中对业主的支付能力作出了明确的规定,AIA2.2.1规定,按照承包商的书面要求,工程正式开工之前,业主必须向承包商提供一份合理的证明文件,说明业主方面已根据合同开始履行义务,做好了用于该项目的资金调配工作。提供这份证明文件是工程开工或继续施工的先决条件。证明文件提供后,在未通知承包商前,业主的资金安排不得再轻易变动。该规定可以对业主资金准备工作起到一定的推动和监督作用,同时也说明AIA合同在业主和承包商的权利义务分配方面处理得比较公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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