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8月06日
1Z206053施工合同实施的控制
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要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与控制,并加强工程变更管理,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一、施工合同跟踪
合同签订以后,合同中各项任务的执行要落实到具体的项目经理部或具体的项目参与人员身上,承包单位作为履行合同义务的主体,必须对合同执行者(项目经理部或项目参与人)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控制,确保合同义务的完全履行。
施工合同跟踪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承包单位的合同管理职能部门对合同执行者(项目经理部或项目参与人)的履行情况进行的跟踪、监督和检查,二是合同执行者(项目经理部或项目参与人)本身对合同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的跟踪、检查与对比。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二者缺一不可。
对合同执行者而言,应该掌握合同跟踪的以下方面。
(一)合同跟踪的依据
合同跟踪的重要依据是合同以及依据合同而编制的各种计划文件;其次还要依据各种实际工程文件如原始记录、报表、验收报告等;另外,还要依据管理人员对现场情况的直观了解,如现场巡视、交谈、会议、质量检查等。
(二)合同跟踪的对象
1.承包的任务
(1)工程施工的质量,包括材料、构件、制品和设备等的质量,以及施工或安装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等;
(2)工程进度,是否在预定期限内施工,工期有无延长,延长的原因是什么等;
(3)工程数量,是否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施工任务,有无合同规定以外的施工任务等;
(4)成本的增加和减少。
2.工程小组或分包人的工程和工作
可以将工程施工任务分解交由不同的工程小组或发包给专业分包完成,工程承包人必须对这些工程小组或分包人及其所负责的工程进行跟踪检查、协调关系,提出意见、建议或警告,保证工程总体质量和进度。
对专业分包人的工作和负责的工程,总承包商负有协调和管理的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所以专业分包人的工作和负责的工程必须纳入总承包工程的计划和控制中,防止因分包人工程管理失误而影响全局。
3.业主和其委托的工程师的工作
(1)业主是否及时、完整地提供了工程施工的实施条件,如场地、图纸、资料等;
(2)业主和工程师是否及时给予了指令、答复和确认等;
(3)业主是否及时并足额地支付了应付的工程款项。
二、合同实施的偏差分析
通过合同跟踪,可能会发现合同实施中存在着偏差,即工程实施实际情况偏离了工程计划和工程目标,应该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纠正偏差,避免损失。
合同实施偏差分析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产生偏差的原因分析
通过对合同执行实际情况与实施计划的对比分析,不仅可以发现合同实施的偏差,而且可以探索引起差异的原因。原因分析可以采用鱼刺图、因果关系分析图(表)、成本量差、价差、效率差分析等方法定性或定量地进行。
(二)合同实施偏差的责任分析
即分析产生合同偏差的原因是由谁引起的,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责任分析必须以合同为依据,按合同规定落实双方的责任。
(三)合同实施趋势分析
针对合同实施偏差情况,可以采取不同的措施,应分析在不同措施下合同执行的结果与趋势,包括:
(1)最终的工程状况,包括总工期的延误、总成本的超支、质量标准、所能达到的生产能力(或功能要求)等;
(2)承包商将承担什么样的后果,如被罚款、被清算,甚至被起诉,对承包商资信、企业形象、经营战略的影响等;
(3)最终工程经济效益(利润)水平。
三、合同实施偏差处理
根据合同实施偏差分析的结果,承包商应该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调整措施可以分为:
(1)组织措施,如增加人员投入,调整人员安排,调整工作流程和工作计划等;
(2)技术措施,如变更技术方案,采用新的高效率的施工方案等;
(3)经济措施,如增加投入,采取经济激励措施等;
(4)合同措施,如进行合同变更,签订附加,采取索赔手段等。
四、工程变更管理
工程变更一般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对施工的程序、工程的内容、数量、质量要求及标准等作出的变更。
(一)工程变更的原因
工程变更一般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业主新的变更指令,对建筑的新要求,如业主有新的意图、修改项目计划、削减项目预算等。
(2)由于设计人员、监理方人员、承包商事先没有很好地理解业主的意图,或设计的错误,导致图纸修改。
(3)工程环境的变化,预定的工程条件不准确,要求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变更;
(4)由于产生新技术和知识,有必要改变原设计、原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或由于业主指令及业主责任的原因造成承包商施工方案的改变;
(5)政府部门对工程新的要求,如国家计划变化、环境保护要求、城市规划变动等;
(6)由于合同实施出现问题,必须调整合同目标或修改合同条款。
(二)工程变更的范围
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工程变更的内容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改变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
(2)改变任何工作的质量和性质;
(3)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删减任何工作,但要交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5)任何永久工程需要的任何附加工作、工程设备、材料或服务;
(6)改动工程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根据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第10.1款变更的范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1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三)工程变更的程序
根据统计,工程变更是索赔的主要起因。由于工程变更对工程施工过程影响很大,会造成工期的拖延和费用的增加,容易引起双方的争执,所以要十分重视工程变更管理问题。
一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都有关于工程变更的具体规定。工程变更一般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1.提出工程变更
根据工程实施的实际情况,以下单位都可以根据需要提出工程变更:
(1)承包商;
12)业主方;
13)设计方。
2.工程变更的批准
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应该交予工程师审查并批准;由设计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应该与业主协商或经业主审查并批准;由业主方提出的工程变更,涉及设计修改的应该与设计单位协商,并一般通过工程师发出。工程师发出工程变更的权力,一般会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通常在发出变更通知前应征得业主批准。
3.工程变更指令的发出及执行
为了避免耽误工程,工程师和承包人就变更价格和工期补偿达成一致意见之前有必要先行发布变更指示,先执行工程变更工作,然后再就变更价格和工期补偿进行协商和确定。
工程变更指示的发出有两种形式: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一般情况下要求用书面形式发布变更指示,如果由于情况紧急而来不及发出书面指示,承包人应该根据合同规定要求工程师书面认可。
根据工程惯例,除非工程师明显超越合同权限,承包人应该无条件地执行工程变更的指示。即使工程变更价款没有确定,或者承包人对工程师答应给予付款的金额不满意,承包人也必须一边进行变更工作,一边根据合同寻求解决办法。
(四)工程变更的责任分析与补偿要求
根据工程变更的具体情况可以分析确定工程变更的责任和费用补偿。
(1)由于业主要求、政府部门要求、环境变化、不可抗力、原设计错误等导致的设计修改,应该由业主承担责任。由此所造成的施工方案的变更以及工期的延长和费用的增加应该向业主索赔。
(2)由于承包人的施工过程、施工方案出现错误、疏忽而导致设计的修改,应该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3)施工方案变更要经过工程师的批准,不论这种变更是否会对业主带来好处(如工期缩短、节约费用)。
由于承包人的施工过程、施工方案本身的缺陷而导致了施工方案的变更,由此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长应该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业主向承包人授标前(或签订合同前),可以要求承包人对施工方案进行补充、修改或作出说明,以便符合业主的要求。在授标后(或签订合同后)业主为了加快工期、提高质量等要求变更施工方案,由此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可以向业主索赔。
由于工程变更所导致的索赔的计算办法见本书1Z206060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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