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8月01日
2Z2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知识框架
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物权相关考点)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物权相关考点)
(一)物权的种类
1、物权: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所有权的权能: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最基本的权利,所有权内容的核心)
3、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4、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例】
根据《物权法》,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
A、所有权
B、用益物权
C、担保物权
D、留置权
【参考答案】B
(二)土地所有权
1、公有制类型: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
2、耕地承包经营期:30年
3、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报乡级和县级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批准。
4、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
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1)设立范围:可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注: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2)设立方式:出让;划拨。(注:转让不是设立方式)
(3)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注:土地承包经营权不需要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4)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赠与或者抵押注:流转时“房随地走,地随房走”
(5)续期:宅基地: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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