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7月25日
IZ204041施工过程质量验收
一、施工过程质量验收的内容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是质量验收的基本单元;最小单元是检验批
P178(一)检验批质量验收
1.检验批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主控项目是指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批项目。因此,主控项目的验收必须严格要求,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主控项目的检验有否决权。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成为一般项目。
(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在检验批验收的基础上进行。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如下规定。
1.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三)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IZ204042竣工质量验收
一、工质量验收的依据:1-6条;
P180 三、竣工质量验收的标准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工程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规定。
四、竣工质量验收的程序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可分为验收准备、竣工预验收和正式验收三个环节进行。
(一)竣工验收准备
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施工范围和质量标准完成施工任务后,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质量检查评定。
(二)竣工预验收
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预验收的申请报告后,应就验收的准备情况和验收条件进行检查,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三)正式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IZ204043竣工验收备案
1.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值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备案。
2.备案部门在收到备案文件资料后的15日内,对文件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工程,在验收备案表上加盖“竣工验收备案专用章”,并将一份退建设单位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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