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7月25日
2Z204023 合法用工方式与违法用工模式的规定
一、“包工头”用工模式——违法
二、劳务派遣(三方当事人,两个)
(一)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
1、劳务派遣单位成立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2、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上实施。
3、义务
(1)告知义务;
(2)不得克扣劳务报酬;
(3)无偿派遣(不向劳动者收费)
(二)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
1、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
(1)内容:
合同中应当载明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信息。
(2)要求:
应当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按月支付报酬。无工作期间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
(1)内容:
约定派遣人员数量、期限、报酬、社保费用的数额及支付等。
(2)要求:
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三)被派遣劳动者权利
1、在用工单位同工同酬;
2、参加或组织工会的权利;
3、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用工单位
1、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福利待遇;
(4)培训;
(5)连续用工正常调薪;
(6)不得转派。
2、权利
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该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务分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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