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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年07月22日

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2Z203052熟悉行政复议程序考点

2Z203052熟悉行政复议程序

行政复议应当遵守如下程序规则:(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行政复议相关考点)

一、行政复议申请

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申请人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复议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三、行政复议决定

申请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法律规定不得公开的情形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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