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7月21日
土方工程分类及施工要求
1.1 土方工程分类
1.1.1 场地平整。
1.1.2 基坑(槽)开挖。一般开挖深度在5m及其以内的称为浅基坑(槽),挖深超过5m的称为深基坑(槽)。
1.1.3 基坑(槽)回填。基础完成后的肥槽、房心需回填,
1.1.4 路基修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场内外道路,以及公路、铁路专用线,均需修筑路基,路基挖方称为路堑,填方称为路堤。
1.2 土方工程施工要求
(1)挖方的边坡坡度确定。
(2)对于较久的土质边坡或易风化的岩石边坡,开挖后应及时采用喷浆、抹面、嵌补、植被等护面措施。
(3)土方宜从上至下、分层分段依次开挖,并随时做成一定的坡势,以利排水。
(4)当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槽)时,在一定挖土深度内可以不放坡,也可以不加支撑,但挖土深度不宜超过规定。
(5)在原有建筑附近开挖基坑(槽),如开挖深度大于原有建筑基础埋深时,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以免影响原有基础和挖方边坡的稳定。一般应满足下列要求:
L≥(1~2)*H
L――原有建筑基础底面边缘至挖方坡脚的距离;
H――原有建筑基础底面标高与坑(槽)底标高之差,
1~2――安全距离系数,无地下水时取1;有地下水时取1.5~2。
(6)基坑(槽)的土质边坡,在开挖过程和敞露期间要注意保护,防止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