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7月15日
施工现场灭火器的设置要满足下列要求:
(一)设置场所
施工现场内的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根据其危险性,在适当位置配置灭火器,以保证初期消防扑救的需要。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
1.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
2.动火作业场所。
3.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
4.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
5.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二)设置要求
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的某些场所,既可能发生固体火灾,也可能发生液体或气体或电气火灾,在选配灭火器时,应选用能扑灭多类火灾的灭火器。灭火器的类型应与配备场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相匹配。
2.灭火器的最低配置标准应符合表5-5-4-1的规定。
表5-5-4-1-灭火器最低配置标准3.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经计算确定,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 具。
4.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5-4-2的规定。
表5-5-4-2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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