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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年07月11日

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考试备考知识点:物权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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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校小编整理了“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考试备考知识点:物权的种类”,希望对您备考经济师有帮助!

【真题】下列物权,属于从物权的有()

A.所有权

B.抵押权

C.留置权

D.地役权

E.质权

【答案】BCDE

【解析】本题考查物权的种类。主物权有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采矿权、取水权等。从物权包括所有的担保物权(抵押、质押、留置)和用益物权中的地役权。参见教材P267.

【知识点扩展】

物权的种类

①自物权、他物权。权利人行使权利的范围不同进行的分类,自物权,即所有权。指权利人对自己所有的标的物依法进行全面支配的物权(支配范围的全面性和支配时间的无限性);他物权,指权利人在他人所有的标的物上享有的被限定于某一特定方面或特定期间的物权。

②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从设立目的的角度对他物权的进一步分类,用益物权,指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他物权;担保物权,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他物权,如抵押权、质权。

两者的区别:1)设立目的不同,用益物权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担保物权在于以物的交换价值来保证债权的现实;2)权利的性质不同,用益物权多为独立的主权利,担保物权是从权利,以担保的债权为主权利;3)标的物不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担保物权不限于此;4)标的物价值形态发生变化导致的结果不同,用益物权会对权利人的使用收益产生影响、甚至导致权利消灭;担保物权不影响标的而继续存在,这种特点使担保物权具有代位性(即以转变后的物为客体)

③主物权、从物权,物权有无从属性进行的分类。主物权包括: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采矿权、取水权等;从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三项权以债权而存在)地役权。

区分的意义:在于物权独立存在;从物权的命运取决主物权,主权利消灭、从权利也消灭。

④法定物权、意定物权,根据物权的发生是否基于当事人的意思为标准进行的分类。法定物权包括留置权、法定抵押权等;意定物权包括质权、抵押权等;区分的意义:成立的要件和适用的法律不同。

⑤有期限物权、无期限物权,以物权之存续有无期限为标准进行的分类。有期限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无期限物权包括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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