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7月08日
1.收入的分类及确认
狭义上的收入,即营业收入,是指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广义上的收入,
包括营业收入、投资收益、补贴收入和营业外收入。营业收入是构成企业利润的主要来源。
按收入的性质,企业的收入可以分为建造(施工)合同收入、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等。建筑业企业的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有其相应的确认原则。
2.建造(施工)合同收入的核算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建造合同中有关合同分立与合同合并,实际上是确定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一组建造合同是合并为一项合同进行会计处理,还是分立为多项合同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对建造承包商的报告损益将产生重大影响。一般情况下,企业应以所订立的单项合同为对象,分别计算和确认各单项合同的收入、费用和利润。
建造合同的收入包括两部分内容: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和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建筑业企业可以根据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地估计,将合同收入的确认与计量分为以下两种类型处理:
(1)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时建造(施工)合同收入的确认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来确认合同收入的方法。完工百分比法的运用分两个步笈:第一步,确定建造合同的完工进度,计算出完工百分比;第二步,根据完工百分比确认和计量当期的合同收入。
确定建造(施工)合同完工进度有以下三种方法:
①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该方法是一种投入衡量法,是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常用的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合同完工进度=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合同预计总成本xioo%
②根据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
该方法是一种产出衡量法,适用于合同工作量容易确定的建造(施工)合同,如道路工程、土石方工程等,其计算公式如下:
合同完工进度=已经完成的合同工程量 合同预计总工程量X100%
③根据已完成合同工作的技术测量确定
该方法是在上述两种方法无法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时所采用的一种特殊的技术测量方法,适用于一些特殊的建造(施工)合同,如水下施工工程等。
(2)合同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时建造(施工)合同收入的确认
当建筑业企业不能可靠地估计建造(施工)合同的结果时,就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来确认和计量当期的合同收入,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①合同成本能够回收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②合同成本不能回收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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