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7月01日
2016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考点,现整理如下:
(一)核算的基本原则
(1)住房公积金的核算要实现两个分账:一是管理中心管理的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要实行分账核算。管理中心自身业务的核算,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二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管理中心管理费用应严格实行分立账户,单独核算。
(2)管理中心要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实行三级明细核算:住房公积金总账核算(一级科目)、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核算(二级科目)、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核算(三级科目)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3)对住房公积金收入和支出的核算采用对应的核算原则,即权责发生制或收付实现制。目前,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收支业务一般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
(二)核算的内容
(1)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核算;
(2)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核算;
(3)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核算;
(4)与住房公积金相关的债权债务核算;
(5)业务收入核算;
(6)业务支出核算;
(7)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其分配核算。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是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过程发生的,业务收入和业务支出之间的差额,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充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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