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6月24日
1Z103012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的组成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是由设备购置费用和工具、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用组成。在工业建设工程项目中,设备及工器具费用与资本的有机构成相联系,设备及工器具费用占投资费用的比例大小,意味着生产技术的进步和资本有机构成的程度。
一、设备购置费的组成和计算
设备购置费是指为建设工程项目购置或自制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费用。所谓固定资产标准,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国家或各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额以上。例如,1992年财政部规定,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的限额标准分别为2000元、1500元和1000元以上。新建项目和扩建项目的新建车间购置或自制的全部设备、工具、器具,不论是否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均计人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中。设备购置费包括设备原价和设备运杂费,即:
设备购置费=设备原价或进口设备抵岸价 设备运杂费
式中,设备原价是指国产标准设备、非标准设备的原价。设备运杂费是指设备原价中未包括的包装和包装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采购费及仓库保管费、供销部门手续费等。如果设备是由设备成套公司供应的,成套公司的服务费也应计入设备运杂费中。
(一)国产标准设备原价
国产标准设备是指按照主管部门颁布的标准图纸和技术要求,由设备生产厂批量生产的,符合国家质量检验标准的设备。国产标准设备原价一般指的是设备制造厂的交货价,即出厂价。如设备由设备成套公司供应,则以订货合同价为设备原价。有的设备有两种出厂价,即带有备件的出厂价和不带有备件的出厂价。在计算设备原价时,一般按带有备件的出厂价计算。
(二)国产非标准设备原价
非标准设备是指国家尚无定型标准,各设备生产厂不可能在工艺过程中采用批量生产,只能按一次订货,并根据具体的设备图纸制造的设备。非标准设备原价有多种不同的计算方法,如成本计算估价法、系列设备插入估价法、分部组合估价法、定额估价法等。但无论哪种方法都应该使非标准设备计价的准确度接近实际出厂价,并且计算方法要简便。
(三)进口设备抵岸价的构成及其计算
进口设备抵岸价是指抵达买方边境港口或边境车站,且交完关税以后的价格。
1.进口设备的交货方式
进口设备的交货方式可分为内陆交货类、目的地交货类、装运港交货类。
内陆交货类即卖方在出口国内陆的某个地点完成交货任务。在交货地点,卖方及时提交合同规定的货物和有关凭证,并承担交货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买方按时接受货物,交付货款,承担接货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自行办理出口手续和装运出口。货物的所有权也在交货后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目的地交货类即卖方要在进口国的港口或内地交货,包括目的港船上交货价,目的港船边交货价(FOS)和目的港码头交货价(关税已付)及完税后交货价(进口国目的地的指定地点)。它们的特点是: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是以目的地约定交货点为分界线,只有当卖方在交货点将货物置于买方控制下方算交货,方能向买方收取货款。这类交货价对卖方来说承担的风险较大,在国际贸易中卖方一般不愿意采用这类交货方式。
装运港交货类即卖方在出口国装运港完成交货任务。主要有装运港船上交货价(FOB),习惯称为离岸价;运费在内价(CFR);运费、保险费在内价(CIF),习惯称为到岸价。它们的特点主要是:卖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在装运港交货,只要卖方把合同规定的货物装船后提供货运单据便完成交货任务,并可凭单据收回货款。
采用装运港船上交货价(FOB)时卖方的责任是:负责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口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负责货物装船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负责办理出口手续;提供出口国政府或有关方面签发的证件;负责提供有关装运单据。买方的责任是: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将船期、船名通知卖方;承担货物装船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负责办理保险及支付保险费,办理在目的港的进口和收货手续;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装运单据,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2.进口设备抵岸价的构成
进口设备如果采用装运港船上交货价(FOB),其抵岸价构成为:
进口设备抵岸价=货价 国外运费 国外运输保险费 银行财务费 外贸手续费 进口关税 增值税 消费税 (1Z103012-1)
(1)进口设备的货价:一般可采用下列公式计算:
货价一离岸价(FOB价)×人民币外汇牌价 (1Z103012-2)
(2)国外运费:我国进口设备大部分采用海洋运输方式,小部分采用铁路运输方式,个别采用航空运输方式。
国外运费=离岸价×运费率 (1Z103012-3)
或:
国外运费=运量×单位运价 (1Z103012-4)
式中,运费率或单位运价参照有关部门或进出口公司的规定。计算进口设备抵岸价时,再将国外运费换算为人民币。
(3)国外运输保险费:对外贸易货物运输保险是由保险人(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出口人或进口人)订立保险契约,在被保险人交付议定的保险费后,保险人根据保险契约的规定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承保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给予经济上的补偿。计算公式为:
计算进口设备抵岸价时,再将国外运输保险费换算为人民币。
(4)银行财务费:一般指银行手续费,计算公式为:
银行财务费=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银行财务费率 (1Z103012-6)
银行财务费率一般为0.4%~0.5%。
(5)外贸手续费:是指按商务部规定的外贸手续费率计取的费用,外贸手续费率一般取1.5%。计算公式为:
外贸手续费=进口设备到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外贸手续费率 (1Z103012-6)
式中,进口设备到岸价(CIF)一离岸价十国外运费十国外运输保险费 (1Z103012-8)
(6)进口关税:关税是由海关对进出国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性课税。计算公式为:
进口关税=到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进口关税率 (1Z103012-9)
(7)增值税:增值税是我国政府对从事进口贸易的单位和个人,在进口商品报关进口后征收的税种。我国增值税条例规定,进口应税产品均按组成计税价格,依税率直接计算应纳税额,不扣除任何项目的金额或已纳税额。即:
进口产品增值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率 (1ZL03012-10)
组成计税价格=到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 进口关税 消费税 (1ZL03012-11)
增值税基本税率为17%。
(8)消费税:对部分进口产品(如轿车等)征收。计算公式为:
消费税=[(到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 关税)/(1-消费税率)]×消费税率 (1ZL03012-12)
(四)设备运杂费
1.设备运杂费的构成
设备运杂费通常由下列各项构成:
(1)国产标准设备由设备制造厂交货地点起至工地仓库(或施工组织设计指定的需要安装设备的堆放地点)止所发生的运费和装卸费。
进口设备则由我国到岸港口、边境车站起至工地仓库(或施工组织设计指定的需要安装设备的堆放地点)止所发生的运费和装卸费。
(2)在设备出厂价格中没有包含的设备包装和包装材料器具费;在设备出厂价或进口设备价格中如已包括了此项费用,则不应重复计算。
(3)供销部门的手续费,按有关部门规定的统一费率计算。
(4)建设单位(或工程承包公司)的采购与仓库保管费。它是指采购、验收、保管和收发设备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设备采购、保管和管理人员工资、工资附加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设备供应部门办公和仓库所占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护费、检验试验费等。这些费用可按主管部门规定的采购保管费率计算。
2.设备运杂费的计算
设备运杂费按设备原价乘以设备运杂费率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设备运杂费=设备原价×设备运杂费率 (1Z103012-13)
其中,设备运杂费率按各部门及省、市等的规定计取。
一般来讲,沿海和交通便利的地区,设备运杂费率相对低一些;内地和交通不很便利的地区就要相对高一些,边远省份则要更高一些。对于非标准设备来讲,应尽量就近委托设备制造厂,以大幅度降低设备运杂费。进口设备由于原价较高,国内运距较短,因而运杂费比率应适当降低。
【例1Z103012】 某公司拟从国外进口一套机电设备,重量1500吨,装运港船上交货价,即离岸价(FOB价)为400万美元。其他有关费用参数为:国际运费标准为360美元/吨,海上运输保险费率为0.266%,中国银行手续费率为0.5%,外贸手续费率为1.5%,关税税率为22%,增值税的税率为17%,美元的银行外汇牌价为1美元-6.1元人民币,设备的国内运杂费率为2.5%。估算该设备购置费。
解:根据上述各项费用的计算公式。则有:
进口设备货价=400×6.1= 2440万元
国际运费=360×1500×6.1= 329.4万元
国外运输保险费=[ (2440 329.4)/(1-0.266%)]×0.266%=7.386万元
进口关税=(2440 329.4 7.386)×22%=610.89万元
增值税=(2440 329.4 7.386 610.89)×17%=575.9万元
解行财务费=2440×0.5%=12.2万元
外贸手续费=(2440 329.4-F7.386)×1.5%=41.65万元
国内运杂费=2440×2.5%=61万元
设备购置费=2440 329.4 7.386 610.89 575.9 12.2 41.65 61=4078.4万元
二、工具、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的构成及计算
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是指新建项目或扩建项目初步设计规定所必须购置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仪器、工卡模具、器具、生产家具和备品备件的费用。其一般计算公式为:
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设备购置费×定额费率 (1Z1030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