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6月22日
1Z103072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方法
招标控制价的概念
(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最为招标人能够接受的最高交易价格。
(2)招标控制价超过标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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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人的投标标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招标应予以拒绝。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能高于招标控制价。
(4)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工程造价咨询人不得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
(5)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
三、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内容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内容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的编制
分部分项工程费采用综合单价的方法编制。采用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应是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提供的工程量。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产生的风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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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拟建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确定。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当按照国家或地方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标准计价。
(三)其他项目费的编制
2.暂估价
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3.计日工
计日工包括几日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
(四)规费和税金的编制
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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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注意的问题
(5)不可竞争的措施项目和规费、税金等费用的计算均属于强制性条款,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6)对于竞争性的措施费用的编制,应该首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然后依据经过专家论证后的施工方案,合理地确定措施项目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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