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6月06日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一)财政转移支付及其特点
1.财政转移支付的含义
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在处理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时,协调上下级财政之间关系的一项重要制度。
可以将政府间转移支付归纳为纵向转移支付和横向转移支付两种形式。
最早提出转移支付概念的是著名经济学家庇古。
建立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目的:为了解决地方政府收支不平衡的问题,以及因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而引起的全国公共服务水平不均衡问题,实现经济社会的稳定协调发展。
2.财政转移支付的特点(熟悉)
(1)完整性
(2)对称性
(3)科学性
(4)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5)法制性
(二)我国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1.财政转移支付分类――均衡拨款和专项拨款
(1)均衡拨款――对于地方事权范围的支出项目,中央政府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实施财力匹配与均衡
(2)专项拨款――专项转移支付严格限于中央委托事务、共同事权事务、效益外溢事务和符合中央政策导向事务
2.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分类
我国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由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组成
(1)一般性转移支付 |
一般性转移支付是指为了弥补财政实力薄弱地区的财力缺口,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中央财政安排给地方财政的补助支出,由地方统筹安排。 |
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等具体项目。 |
(2)专项转移支付 |
专项转移支付需要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
专项转移支付重点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支农等公共服务领域。 |
3.税收返还制度
(三)进一步完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1.合理使用转移支付方式
2.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结构
3.提高转移支付的法制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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