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27日
1Z307032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考点: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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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承揽勘察、设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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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 (2)禁止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或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3)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4)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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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执行强制性标准 |
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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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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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单位的工作成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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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勘察单位提供的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2)设计单位应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文件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
续表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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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依法规范设计对建筑材料等的选用 |
(1)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质量要求符合标准; (2)除有特殊要求的,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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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依法对设计文件进行技术交底 |
设计单位应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做出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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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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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依法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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