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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26日

2016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知识点:要约不得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P30下~P31上)

【提示】撤回与撤销的区别:前者是要约未生效,后者是要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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