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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26日

法规考点速记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

【考题回顾】
【2010年度考试真题】
1.甲公司欠某供应商500万元货款,现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两家公司。关于甲公司分立后的500万元债务的清偿问题的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与丙公司均不承担清偿责任
B.应当由乙、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应当由甲公司承担全部债务
D.应当由乙公司承担全部债务
【答案】B本题考核的是企业的合并与分立涉及的权利义务。《民法通则》第44条第2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企业合并或者分立,原企业的合同权利义务将全部转移给新企业,这属于法定的权利义务概括转移,因此,不需要取得合同相对人的同意。
2.某借款合同债权人将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在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随之转移
的其他权利有()。
A.担保权
B.任意撤销权
C.抗辩权
D.抵消权
E.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
【答案】ACD本题考核的是合同权利转让的效力。有效的合同转让将使转让人(原债权人)脱离原合同,受让人取代其法律地位而成为新的债权人。但是,在债权部分转让时,只发生部分取代,而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享有合同债权。《合同法》第81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合同法》第82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合同法》第8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消。”
3.根据《合同法》,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A.当事人一方发生合并、分立
B.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
C.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公民死亡
D.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E.法定代表人变更
【答案】BD本题考核的是解除合同的情形。当事人一方发生合并、分立后,合同责任由合并、分立后的当事人承担。《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009年度考试真题】
1.依据《合同法》对合同变更的规定,以下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不论采用何种形式订立的合同,履行期间当事人通过协商均可变更合同约定的内容
B.采用范本订立的合同,履行期间不允许变更合同约定的内容
C.采用格式合同的,履行期间不允许变更合同约定的内容
D.采用竞争性招标方式订立的合同,履行期间不允许变更合同约定的内容
【答案】A本题考核的是合同的变更。《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合同转让行为无效的是()。
A.甲将中标的某项目全部转让给乙施工单位
B.甲将自己对乙单位的一笔债务部分转让给丙公司,随后通知乙单位
C.甲将中标的某项目的劳务作业全部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丁企业
D.甲不顾合同所约定不得转让债权的条款,将自己对乙单位的一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
E.甲将自己对乙单位的一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随后通知乙单位
【答案】ABD本题考核的是合同的转让。合同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建筑法》第28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某施工合同因承包人重大误解而属于可撤销合同时,则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承包人可申请法院撤销合同
B.承包人可放弃撤销权继续认可该合同
C.承包人放弃撤销权后发包人享有该权利
D.承包人享有撤销权而发包人不享有该权利
【答案】C本题考核的是撤销权的行使。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一旦合同是可撤销的,则撤销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也可以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当然,还可以不行使撤销权继续认可该合同的权利。如果撤销权人请求变更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撤销权由重大误解的误解人、显失公平的受害人、被欺诈方、被胁迫方、乘人之危的受害方行使。只有这些合同当事人才有权行使合同撤销权,对方当事人不享有撤销权。
4.某工程在9月10日发生了地震灾害迫使承包人停止施工。9月15日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检查工程的损害程度,并一致认为损害程度严重,需要拆除重建。9月17日发包人将依法单方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承包人,9月18日发包人接到承包人同意解除合同的回复。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该施工合同解除的时间应为()。
A.9月10日
B.9月15日
C.9月17日
D.9月18日
【答案】C本题考核的是合同解除中解除权行使的方式。《合同法》笫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本题中解除合同的通知在9月17日送达承包人的,因此合同解除的时间应为9月17日。 、
【2007年度考试真题】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下列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情形,当事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有()。
A.发生泥石流将拟建工厂选址覆盖
B.由于报价失误,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后表示无力履行
C.建设单位延期支付工程款,经催告后同意提供担保
D.施工单位施工组织不力,导致工程工期延误,使该项目已无投产价值
E.施工单位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擅自更换了现场技术人员
【答案】ABD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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