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25日
征地补偿费用
土地补偿费(农村集体) | 为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无收益的不用补偿 |
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 |
视协商征地方案前地上附着物价值与折旧情况确定。 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给予所有者补偿。 |
安置补助费 | 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按该耕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计算。但每公顷的安置补偿费最高不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 征用城郊商品菜地时支付的费用。菜地是指连续3年以上种菜或养鱼、虾等的商品菜地和精养鱼塘 |
耕地占用税 |
包括耕地、鱼塘、园地等,均按实际占用的面积和规定的税额一次性征收; 占用前三年曾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也视为耕地 |
土地管理费 |
前四项之和的2%~4% 征地包干的,前4项基础上加粮食差价、不可预见费基础上的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