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24日
1Z303015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考点:联合体投标相关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2)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并将共同投标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4)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6)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
(7)资格预审后联合体不得增减、更换成员,否则投标无效;
(8)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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