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心
造价工程师
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23日
提前履行
合同通常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提前或迟延履行属违约行为,因此,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此时,因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一级建造师培训
二级建造师培训
造价师培训
建设工程教育网
环球网校
上一篇: 2016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知识点: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下一篇: 2016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知识点:合同债务的抵销
免费资料下载排行
造价工程师考生必刷题库
开通网校试学账号
姓名:
手机号:
(*注意:请留意短信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