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12日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
(1)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P16下)
(2)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3)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均需要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4)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P16下)
(5)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6)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P17上)
(7)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m2;
(8)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9)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10)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11)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违规行为。(P17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