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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
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11日
权利
(1)使用注册造价工程师名称;(P12下)
(2)依法对执行工程造价业务(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4)发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5)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6)参加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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