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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

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11日

一级建造师考试:仲裁内容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或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协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考试大论坛

仲裁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无效:约定的事项超出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的。

仲裁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的效力。

当事人对仲裁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如果当事人不履行裁决时,仲裁委员会不能强制执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庭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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