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09日
拆迁安置
1.拆迁安置房屋的质量安全要求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
2.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内,被拆迁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在这里,过渡期是指被拆迁人将旧房交由拆迁人拆除之日起至搬迁至提供的新安置房
的时间。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重点解析]
1.理解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
2.理解过渡期的含义:过渡期是指被拆迁人将旧房交由拆迁人拆除之日起至搬迁至提供的新安置房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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