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27日
2Z102035索赔与现场签证
考点1索赔费用的组成及计算
1.索赔费用的组成
(1)人工费。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等累计。
(2)设备费。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
(3)材料费。材料费的索赔包括:由于索赔事项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由于非承包人责任工程延期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超期储存费用。
(4)管理费。管理费的索赔可分为现场管理费和企业管理费两部分。
(5)利润。一般来说,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文件有缺陷或技术性错误、业主未能提供现场等引起的索赔,承包商可以列入利润。
(6)迟延付款利息。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问进行付款的,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迟延付款的利息。
2.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见表2—12)
见表2—12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实际费用法 |
按照各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值,然后将各个项目的索赔值汇总,即可得到总索赔费用值。这种方法以承包商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根据,但仅限于由于索赔事件引起的、超过原计划的费用,故也称额外成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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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费 |
定义 |
即发生了多起索赔事件后,重新计算该工程的实际费用,再减去原合同价,其差额即为承包人索赔的费用 |
公式 |
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一投标报价估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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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
内容 |
(1)将计算索赔款的时段局限于受到外界影响的时间,而不是整个施工期; |
公式 |
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一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 |
考点2现场签证
现场签证是指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1.现场签证的范围
(1)适用于施工合同范围以外零星工程的确认;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后需要现场确认的工程量;
(3)非施工单位原因导致的人工、设备窝工及有关损失;
(4)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5)确认修改施工方案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6)工程变更导致的工程施工措施费增减等。
2.现场签证的程序
(1)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等工作的,发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指令,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承包人在收到指令后,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要求。
(2)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指令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现场签证报告后的48小时内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3)现场签证的工作如已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则现场签证中应列明完成该类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
(4)合同工程发生现场签证事项,未经发包人签证确认,承包人便擅自施工的,除非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现场签证工作完成后的7天内,承包人应按照现场签证内容计算价款,报送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增加合同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6)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合同工程内容因场地条件、地质水文、发包人要求等不一致时,应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提交发包人签证认可,作为合同价款调整的依据。
3.现场签证费用的计算
现场签证费用的计价方式包括两种:第一种是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时,按计日工作单价计算;第二种是完成其他非承包人责任引起的事件,应按合同中的约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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