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27日
工程建设领域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构成
1、重大事故责任罪: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刑罚。
2、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刑罚。
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刑罚。
注意,重大责任事故罪是自然人(员工)犯罪;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单位犯罪,但不处罚单位,而是处罚直接责任人。
(六、七条内注意说明属刑事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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