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25日
一、权利
1.特殊情况下延期纳税的权利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义务
1.依法纳税
2.出境清税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
3.纳税人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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