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Z106013施工总包与分包
考点1施工总包
根据2Z106011的有关内容,施工总承包单位和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都可以简称为“施工总包”。在一个建设工程中,只能有一个“施工总包”(无论是施工总承包还是施工总承包管理)。
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传统的合同结构是,业主委托一个设计单位负责所有设计工作,如果有必要,该设计单位再委托其他专业设计单位作为顾问,参与或负责某些专业设计,其合同一般都与该设计单位签订;同样,业主委托一个施工单位(承包商)负责所有施工安装任务,如有必要,该施工单位(承包商)再把某些专业施工或安装任务分包出去,业主也可以直接指定一些分包单位或供货单位(这种情况所占比例比较少),分包单位一般都与该施工单位(承包商)签订合同,很少与业主签订合同。该施工单位一般称为承包商或总承包商,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施工总包。
分包商与总承包商签订合同,而所有的工程由总承包商对业主负责。分包商为总包商工作,并接受总承包商的领导。与施工总包单位签订合同的分包商就是“施工分包”。
随着专业化的持续发展,又产生了另一种分包商,即分包商的分包商,可以称为“再分包商”,甚至还存在再分包商的分包商。由于各种原因,业主需要指定一些分包工作,这些分包工作的施工单位一般需要与施工总包单位签订合同,业主和分包之间一般没有合同关系。前述的再分包商、业主指定分包商都是施工分包。
从分包的内容来看,施工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业主指定分包一般都是专业分包,施工总包则可能将工程发包给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