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19日
1.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1)凡工程产品未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未满足与预期或规定用途有关的要求,称为质量缺陷;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规定限额的称为质量问题。由于项目参建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规定限额以上的称为质量事故。
(2)质量事故按照其造成损失的程度可以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l00人以上重伤,或者l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造成l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l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l0人以下死亡,或者l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lO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l0人以下重伤,或者l00万元以上lO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3)质量事故按照事故责任可以分为:指导责任事故和操作责任事故、自然灾害事故。
(4)质量事故按照产生原因可以分为: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以及其他原因引发的事故。
2.施工质量事故的预防
(1)质量事故的预防。可以从分析常见的质量通病入手,深入挖掘和研究可能导致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抓住影响施工质量的各种因素和施工质量形成过程的各个环节,采取针对性的有效预防措施。
(2)施工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大致有:非法承包,偷工减料;违背基本建设程序,勘察设计的失误;施工的失误;自然条件的影响等。
(3)施工质量事故预防的具体措施包括严格依法进行施工组织管理;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认真做好工程地质勘察;科学加固处理好地基;进行必要的设计审查复核;严格把好建筑材料及制品的质量关;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加强施工过程的管
理;做好对不利施工条件和各种灾害的预案;加强施工安全与环境管理等。
3.施工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法
(1)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包括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有关的合同文件、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相关的建设法规。
(2)质量事故应遵循事故调查、事故的原因分析、制定事故处理的方案、事故处理、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提交处理报告的程序。
(3)事故处理的基本方法包括:修补处理、加固处理、返工处理、限制使用、不作处理及报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