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校排名> 环球网校>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内容解析(88)
环球网校 一级建造师培训

一级建造师

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19日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内容解析(88)

1Z301192  了解工程建设领域常见保险种类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各类土木建筑工程,如房屋、公路、铁路、桥梁、隧道、堤坝、电站、码头、飞机场等工程,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损失。安装工程一切险则专门承保各类安装工程,如电力、石油、钢结构等机械装置和设备的安装工程,在安装和试车考核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损失。
[重点解析]
建筑工程一切险与安装工程一切险的本质在于保的标的不同,前者保的是土木工程,后者保的是机械设备。
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是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强制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投保的险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重点解析]
此处关于意外伤害保险的内容能做到理解即可。
1Z301200  税法
1Z301201  熟悉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特殊情况下延期纳税的权利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收取完税凭证的权利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重点解析]
掌握数据。
二、义务
1.依法纳税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未按规定解缴税款是指扣缴义务人已将纳税人应缴的税款代扣、代收,但没有按时缴入国库的行为。
2.出境清税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3.纳税人报告制度
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重点解析]
对义务能理解即可。

一级建造师培训

二级建造师培训

造价师培训

建设工程教育网

×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