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15日
1.施工安全的政府监督管理形式
政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多种形式,可以事前监督,也可以事后监督;可以运用行政手段监督,也可以运用法律、经济手续监督。
2.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类型
(1)国务院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各有关单位生产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
(3)建设工程各有关单位的单位生产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4)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生产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
3.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机制
我国政府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采用综合管理和部门管理相结合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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