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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

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15日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内容解析(72)

1Z301102  熟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
(1)项目批准文件;
(2)城市规划(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还应当以专业规划的要求为依据);
(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重点解析]
此编制依据能做到理解即可。
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33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重点解析]
重点掌握:
1.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内容。
2.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交底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30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来源:考
[重点解析]
理解即可。
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修改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28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
[重点解析]
对于第28条要很好地掌握。
1Z301110  标准化法
1Z301111  掌握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
一、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级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3)地方标准
(4)企业标准
[重点解析]
掌握分类,理解各种标准的含义即可。
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根据《标准化法》第7条的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重点解析]
能够理解什么是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即可。
1Z301112  掌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一、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施
《标准化法》第14条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
[重点解析]
此节内容作一般性理解即可。
本节典型习题
1.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肯定属于(A)。
(A)强制性标准  (B)推荐性标准  (C)行业标准  (D)企业标准
2.按照标准的级别不同,工程建设标准可以分为(ABCD)。
(A)国家标准  (B)企业标准  (C)行业标准  (D)地方标准  (E)个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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