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校排名> 环球网校>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内容解析(36)
环球网校 一级建造师培训

一级建造师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4日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内容解析(36)

[重点解析]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知识点,历次考试都有涉及,必须高度重视。主要掌握:
1.要理解投标保证金的作用,知道在什么情况下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和比例需要掌握。
3.这句话需要掌握: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之所以有此要求, 目的就在于防止招标人在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时候,投标保证金(例如以保函形式提供的)已经失效。
(三)投标文件的提吏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28条的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重点解析]
第28条不难理解,但是却经常出现在试题中。掌握两点:
1.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2.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四)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29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来源:考的美女编辑们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40条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重点解析]
上面的规定可以理解为:开标之后就不能改标书了。因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就是开标时间。

一级建造师培训

二级建造师培训

造价师培训

建设工程教育网

×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