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09日
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范围和依据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指由发包人、承包人和项目验收委员会,以项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文件,以及国家或部门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手续,在项目建成并试生产合格后(32业生产性项目),对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检验和认证、综合评价和鉴定的活动。按照我国建设程序的规定,竣工验收是建设工程的最后阶段,是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中间过程,是全面检验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的重要环节,审查投资使用是否合理的重要环节,是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只有经过竣工验收,建设项目才能实现由承包人管理向发包人管理的过渡,它标志着建设投资成果投入生产或使用,对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或交付使用、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着重要的作用。
(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条件及范围
1.竣工验收的条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主要是指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在承包合同中载明的工作范围,也包括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变更通知单中所确定的工作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对建设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除具有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外,还应当有试验、检验报告。试验、检验报告中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用于工程的哪些部位、批量批次、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所要求的质量标准,对竣工工程进行检查和评定,符合规定的,签署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2.竣工验收的范围
国家颁布的建设法规规定,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所有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按国家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即:工业投资项目经负荷试车考核,试生产期间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形成生产能力的;非工业投资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的,不论是属于哪种建设性质,都应及时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有的工期较长、建设设备装置较多的大型工程,为了及时发挥其经济效益,对其能够独立生产的单项工程,也可以根据建成时间的先后顺序,分期分批地组织竣工验收;对能生产中间产品的一些单项工程,不能提前投料试车,可按生产要求与生产最终产品的工程同步建成竣工后,再进行全部验收。
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工程施工虽未全部按设计要求完成,也应进行验收,这些特殊情况主要有:
(1)因少数非主要设备或某些特殊材料短期内不能解决,虽然工程内容尚未全部完成,但已可以投产或使用的工程项目。
(2)规定要求的内容已完成,但因外部条件的制约,如流动资金不足、生产所需原材料不能满足等,而使已建工程不能投入使用的项目。
(3)有些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但近期内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应从实际情况出发,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缩小规模对已完成的工程和设备组织竣工验收,移交固定资产。
(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和标准
1.竣工验收的依据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
(1)上级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各种文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4)国家颁布的各种标准和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
(5)工程承包合同文件。
(6)技术设备说明书。
(7)建筑安装工程统一规定及主管部门关于工程竣工的规定。
(8)从国外引进的新技术和成套设备的项目,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要按照签订的合同和进口国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进行验收。
(9)利用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建设项目,应按世界银行规定,按时编制《项目完成报告》。
2.竣工验收的标准
(1)工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工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生产使用,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完成,能满足生产使用。
2)主要工艺设备配套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
3)有必要的生活设施,并已按设计要求建成合格。
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5)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6)设计和施工质量已经过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并作出评定。
7)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通过有关部门审查和审计。
(2)民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
1)建设项目各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均已符合项目竣工验收标准。
2)建设项目配套工程和附属工程,均已施工结束,达到设计规定的相应质量要求,并具备正常使用条件。
(三)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内容
不同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内容可能有所不同,但一般包括工程资料验收和工程内容验收两部分。
1.工程资料验收
包括工程技术资料、工程综合资料和工程财务资料验收三个方面的内容。
2.工程内容验收
工程内容验收包括建筑工程验收和安装工程验收。
(1)建筑工程验收的内容。建筑工程验收主要是如何运用有关资料进行审查验收,主要包括:
1)建筑物的位置、标高、轴线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对基础工程中的土石方工程、垫层工程、砌筑工程等资料的审查验收。
3)对结构工程中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内浇外砌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审查验收。
4)对屋面工程的屋面瓦、保温层、防水层等的审查验收。
5)对门窗工程的审查验收。
6)对装饰工程的审查验收(抹灰、油漆等工程)。
(2)安装工程验收的内容。安装工程验收分为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工艺设备安装工程和动力设备安装工程验收。主要包括:
1)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指民用建筑物中的上下水管道、暖气、天然气或煤气、通风、电气照明等安装工程)。验收时应检查这些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安装时的材料、材质、材种,检查试压、闭水试验、照明。
2)工艺设备安装工程包括:生产、起重、传动、实验等设备的安装,以及附属管线敷设和油漆、保温等。验收时应检查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设备安装的位置、标高、机座尺寸、质量、单机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有负荷联动试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管道的焊接质量、洗清、吹扫、试压、试漏、油漆、保温等及各种阀门。
3)动力设备安装工程验收是指有自备电厂的项目的验收,或变配电室(所)、动力配电线路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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