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苏州积分入户条件标准
2020积分落户怎样要求呢?
处理时刻:
2020年1月1日至10月31日(上半年截止至5月15日前)
处理条件:
1、已归入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处理;
2、在苏州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标准,人均住房面积大于或等于18平方米;
3、契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处理材料:
1.自己居民身份证原件
2.自己寓居证原件
3.自己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原件
4.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等自有寓居房证明原件
5.自己社会保障市民卡原件
处理流程:
1、请求人每年1月1日至10月31日(节假日在外)前向其寓居地区、大街(镇)积分处理服务窗口提出书面请求;
2、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分两次统一向社会公布上半年“入户目标数”和下半年“入户目标数;
3、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处理办公室于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根据入户目标数,按请求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经市公安部门承认后,在苏州市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注:公示前,寓居地公安机关将对请求人相关状况进行复查,不契合请求条件的将撤销本次积分资历。
4、经公示无贰言的,市流动人口积分处理办公室向契合条件的请求人发放积分户籍准入卡。有贰言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流动人口积分处理办公室提出,区流动人口积分处理办公室应于1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予以答复。
5、取得户籍准入资历的请求人,应当于3个月内带着积分户籍准入卡和相关资料到公安机关处理户籍准入手续。逾期未处理的,视为主动抛弃。
6、取得户籍准入资历的请求人,应当于60日内带着积分户籍准入卡、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到公安机关处理户籍准入手续。逾期未处理的,视为主动抛弃。注:请求人迁入本市户籍后,其积分处理主动终止。
处理地点:
寓居地镇人民政府(大街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
处理的重要时刻点:
请求时刻点:每年1月1日至10月31日(节假日在外)
目标数量公布时刻点: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