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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P系统

背景



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企业信息化的推进,中小企业已经拥有或正逐步建立属于自己的网上商城系统和ERP系统。但国内中小企业在电子商务和ERP系统建设中进销存软件仍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商城系统与ERP系统分裂,没有统一规划和设计;两个系统下的采购数据、销售数据和财务数据不能够进行整合,整体数据欠缺一致性和完整性;软件、硬件无法充分共享,造成资源浪费等。


重要性



对于企业来说,电子商务和ERP系统就像战场上的前线与后方,两者关系密切、息息相关。比如,企业内部通过网上商城获取用户订单后,能够立刻将订单信息传递至内部的ERP系统,用以采购、计算、财务、进销存软件等各部门之间组织协调,核算库存、资金和销售。倘若前端商城系统与后台ERP系统脱节,就会导致信息流和数据相对封闭、独立,无法流通、整合,电子商务平台获得的订单信息、市场信息无法传递至后台ERP系统,前后台信息完全脱节。

这样的后果便是企业的信息流、资金流、物流不能够有机统一,数据的一致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在进销存软件不能得到保证,中小企业内部之间重复着冗余的工作,不能对用户需求做出迅速及时的响应,工作效率下降、运营成本上升,有百害而无一利。所以,企业的电子商务网上商城和ERP系统的整合对接迫不及待、不容忽视。

发展历史

起步期


1990-1993年,电子数据交换时代,成为中国电子商务的起步期。

雏形期

1993-1997年,政府领导组织开展“三金工程”阶段,为电子商务发展期打下坚实基础。

1993年成立了以时任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为主席的国民经济信息化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相继组织了金关、金卡、金税等"三金工程",取得了重大进展。

1996年1月成立国务院国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副总理任组长,20多个部委参加,统一领导组织中国信息化建设。

1996年,金桥网与因特网正式开通。

1997年,信息办组织有关部门起草编制中国信息化规划。

1997年4月在深圳召开全国信息化工作会议,各省市地区相继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省开始制订本省包含电子商务在内的信息化建设规划。

1997年,广告主开始使用网络广告。

1997年4月以来,中国商品订货系统(CGOS)开始运行。

发展期

1998-2000年,互联网电子商务发展阶段。

1998年3月,中国一笔互联网网上交易成功。

1998年10月,国家经贸委与信息产业部联合宣布启动以电子贸易为主要内容的"金贸工程",它是一项推广网络化应用、开发电子商务在经贸流通领域的大型应用试点工程.。

1999年3月8848等B2C网站正式开通,网上购物进入实际应用阶段.

1999年兴起政府上网、企业上网,电子政务(政府上网工程)、网上纳税、网上教育(湖南大学、浙江大学网上大学),远程诊断(北京、上海的大医院)等广义电子商务开始启动,并已有试点,并进入实际试用阶段。

稳定期

2000-2009年,电子商务逐渐以从传统产业B2B为主体,标志着电子商务已经进入可持续性发展的稳定期。

成熟期

3G的蓬勃发展促使全程的电子商务V5时代成型,电子商务已经受到国家高层的重视,并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

发展阶段

一阶段

电子邮件阶段。这个阶段可以认为是从70年代开始,平均的通讯量以每年几倍的速度增长。

第二阶段

信息发布阶段。从1995年起,以Web技术为代表的信息发布系统,爆炸式地成长起来,成为Internet的主要应用。中小企业如何把握好从“粗放型”到“精准型”营销时代的电子商务。

第三阶段

EC (Electronic Commerce),即电子商务阶段。EC在 美国也才刚刚开始,之所以把 EC 列为一个划时代的东西,是因为 Internet 的最终主要商业用途,就是电子商务。同时反过来也可以说,若干年后的商业信息,主要是通过 Internet 传递。Internet 即将成为我们这个商业信息社会的神经系统。1997 年底在加拿大温哥华举行的第五次亚太经合组织非正式首脑会议(APEC)上美国总统克林顿提出敦促各国共同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议案,其引起了全球首脑的关注,IBM、HP 和 Sun 等国际著名的信息技术厂商已经宣布 1998 年为电子商务年。

第四阶段

全程电子商务阶段。随着 SaaS(Software as a Service)软件服务模式的出现,软件纷纷登陆互联网,延长了电子商务链条,形成了当下新的“全程电子商务”概念模式。

第五阶段

智慧阶段。2011年,互联网信息碎片化以及云计算技术愈发成熟,主动互联网营销模式出现,i-Commerce(individual Commerce)顺势而出,电子商务摆脱传统销售模式生搬上互联网的现状,以主动、互动、用户关怀等多角度与用户进行深层次沟通。其中以 IZP 科技集团提出的 ICE 具有代表性。

技术类




⒈电子商务平台设计(代表性岗位:网站策划/编辑人员):主要从事电子商务平台规划、网络编程、电子商务平台安全设计等工作。

⒉电子商务网站设计(代表性岗位:网站设计/开发人员):主要从事电子商务网页设计、数据库建设、程序设计、站点管理与技术维护等工作。

⒊电子商务平台美术设计(代表性岗位:网站美工人员):主要从事平台颜色处理、文字处理、图像处理、视频处理等工作。

商务类


⒈企业网络营销业务(代表性岗位:网络营销人员):主要是利用网站为企业开拓网上业务、网络品牌管理、客户服务等工作。

⒉网上国际贸易(代表性岗位:外贸电子商务人员):利用网络平台开发国际市场,进行国际贸易。

⒊新型网络服务商的内容服务(代表性岗位:网站运营人员/主管):频道规划、信息管理、频道推广、客户管理等。

⒋电子商务支持系统的推广(代表性岗位:网站推广人员):负责销售电子商务系统和提供电子商务支持服务、客户管理等。

⒌电子商务创业:借助电子商务这个平台,利用虚拟市场提供产品和服务,又可以直接为虚拟市场提供服务。

1

 

社交电商


社交电子商务,Social commerce,是电子商务的一种新的衍生模式。它借助社交媒介、网络媒介的传播途径,通过社交互动、用户自生内容等手段来辅助商品的购买和销售行为。在Web2.0时代,越来越多的内容和行为是由终端用户来产生和主导的,比如博客、微博。一般可以分为2类。一类是专注于商品信息的,主要是通过用户在社交平台上分享个人购物体验、在社交圈推荐商品的应用。另一类是比较新的模式,通过社交平台直接介入了商品的销售过程,这类是让终端用户也介入到商品销售过程中,通过社交媒介来销售商品。

2

 

团购模式


团购(Group purchase)就是团体线上购物,指认识或不认识的消费者联合起来,加大与商家的谈判筹码,会取得价格的一种购物方式。根据薄利多销的原则,商家可以给出低于零售价格的团购折扣和单独购买得不到的优质服务。团购作为一种新兴的电子商务模式,通过消费者自行组团、专业团购网、商家组织团购等形式,提升用户与商家的议价能力,并极大程度地获得商品让利,引起消费者及业内厂商、甚至是资本市场关注。团购的商品价格更为优惠,尽管团购还不是主流消费模式,但它所具有的爆炸力已逐渐显露出来。团购的主要方式是网络团购。

3

 

线上线下


线上订购、线下消费是 O2O的主要模式,是指消费者在线上订购商品,再到线下实体店进行消费的购物模式。这种商务模式能够吸引更多热衷于实体店购物的消费者,传统网购的以次充好、图片与实物不符等虚假信息的缺点在这里都将彻底消失。传统的 O2O 核心是在线支付,是将 O2O 经过改良,把在线支付变成线下体验后再付款,消除消费者对网购诸多方面不信任的心理。消费者可以在网上的众多商家提供的商品里面挑选最合适的商品,亲自体验购物过程,不仅放心有保障,而且也是一种快乐的享受过程。

4

 

其它模式


由于商务活动时刻运作在我们每个人的生存空间。因此,电子商务的范围波及人们的生活、工作、学习及消费等广泛领域,其服务和管理也涉及政府、工商、金融及用户等诸多方面。Internet 逐渐在渗透到每个人的生活中,而各种业务在网络上的相继展开,也在不断推动电子商务这一新兴领域的昌盛和繁荣。电子商务可应用于小到家庭理财、个人购物,大至企业经营、国际贸易等诸方面。具体地说,其内容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企业间的商务活动、企业内的业务运作以及个人网上服务。

相关法律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不久前发布了《2011-2012年度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报告》,这是一份电商法律报告。

据报告显示,在电商企业对相关电子商务法律的认知度调研中,23.08%的企业非常了解,随时关注;76.92%的企业一般了解,知道一些基本规定和原则。

对于法律在电商企业事务中的重要程度,69.23%的企业认为很重要,影响公司生存发展;23.08%认为一般,盈利是核心问题;7.69%认为不明显,只有在诉讼时有用;没有企业认为不重要。在电商企业法律资金投入调研中,15.38%的企业无资金投入,53.85%小于10万元,30.77%为10万-50万元。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姚小娟律师认为,从调查结果来看,企业对电子商务法律的了解程度不深。究其原因在于其自身关注度不够,政府和行业协会的宣传引导尚不到位。

在电商企业对电子商务法律类别需求调研中,76.92%的企业选择网络不正当竞争和垄断,76.92%选择知识产权,53.85%选择投资融资,30.77%选择行政许可(如支付牌照),46.15%选择电商税收。

从调查结果来看,企业法律纠纷类型集中在知识产权、网络不正当竞争和行业垄断上。律师建议,未来电子商务立法应重在解决合同问题,同时要对知识产权、信息安全、税收等法律问题进行有效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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