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划分
按照商业活动的运行方式,电子商务可以分为完全电子商务和非完全电子商务;
按照商务活动的内容,电子商务主要包括间接电子商务(有形货物的电子订货和付款,仍然需要利用传统渠道如邮政服务和商业快递车送货),和直接电子商务(无形货物和服务,如某些计算机软件、娱乐产品的联机订购、付款和交付,或者是全球规模的信息服务);
按照开展电子交易的范围,电子商务可以分为区域化电子商务、远程国内电子商务、全球电子商务 ;
按照使用网络的类型,电子商务可以分为基于专门增值网络(EDI)的电子商务、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基于Intranet的电子商务;
按照交易对象,电子商务可以分为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B2B),企业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B2C),企业对政府的电子商务(B2G),消费者对政府的电子商务(C2G),消费者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C2C),企业、消费者、代理商三者相互转化的电子商务(ABC),以消费者为中心的全新商业模式(C2B2S),以供需方为目标的新型电子商务(P2D)。
发展历史
起步期
1990-1993年,电子数据交换时代,成为中国电子商务的起步期。
雏形期
1993-1997年,政府领导组织开展“三金工程”阶段,为电子商务发展期打下坚实基础。
1993年成立了以时任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为主席的国民经济信息化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相继组织了金关、金卡、金税等"三金工程",取得了重大进展。
1996年1月成立国务院国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副总理任组长,20多个部委参加,统一领导组织中国信息化建设。
1996年,金桥网与因特网正式开通。
1997年,信息办组织有关部门起草编制中国信息化规划。
1997年4月在深圳召开全国信息化工作会议,各省市地区相继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省开始制订本省包含电子商务在内的信息化建设规划。
1997年,广告主开始使用网络广告。
1997年4月以来,中国商品订货系统(CGOS)开始运行。
发展期
1998-2000年,互联网电子商务发展阶段。
1998年3月,中国一笔互联网网上交易成功。
1998年10月,国家经贸委与信息产业部联合宣布启动以电子贸易为主要内容的"金贸工程",它是一项推广网络化应用、开发电子商务在经贸流通领域的大型应用试点工程.。
1999年3月8848等B2C网站正式开通,网上购物进入实际应用阶段.
1999年兴起政府上网、企业上网,电子政务(政府上网工程)、网上纳税、网上教育(湖南大学、浙江大学网上大学),远程诊断(北京、上海的大医院)等广义电子商务开始启动,并已有试点,并进入实际试用阶段。
稳定期
2000-2009年,电子商务逐渐以从传统产业B2B为主体,标志着电子商务已经进入可持续性发展的稳定期。
成熟期
3G的蓬勃发展促使全程的电子商务V5时代成型,电子商务已经受到国家高层的重视,并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
发展阶段
一阶段
电子邮件阶段。这个阶段可以认为是从70年代开始,平均的通讯量以每年几倍的速度增长。
第二阶段
信息发布阶段。从1995年起,以Web技术为代表的信息发布系统,爆炸式地成长起来,成为Internet的主要应用。中小企业如何把握好从“粗放型”到“精准型”营销时代的电子商务。
第三阶段
EC (Electronic Commerce),即电子商务阶段。EC在 美国也才刚刚开始,之所以把 EC 列为一个划时代的东西,是因为 Internet 的最终主要商业用途,就是电子商务。同时反过来也可以说,若干年后的商业信息,主要是通过 Internet 传递。Internet 即将成为我们这个商业信息社会的神经系统。1997 年底在加拿大温哥华举行的第五次亚太经合组织非正式首脑会议(APEC)上美国总统克林顿提出敦促各国共同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议案,其引起了全球首脑的关注,IBM、HP 和 Sun 等国际著名的信息技术厂商已经宣布 1998 年为电子商务年。
第四阶段
全程电子商务阶段。随着 SaaS(Software as a Service)软件服务模式的出现,软件纷纷登陆互联网,延长了电子商务链条,形成了当下新的“全程电子商务”概念模式。
第五阶段
智慧阶段。2011年,互联网信息碎片化以及云计算技术愈发成熟,主动互联网营销模式出现,i-Commerce(individual Commerce)顺势而出,电子商务摆脱传统销售模式生搬上互联网的现状,以主动、互动、用户关怀等多角度与用户进行深层次沟通。其中以 IZP 科技集团提出的 ICE 具有代表性。
相同点
⒈借助的工具是一样的。网络营销是以互联网为营销环境,传递营销信息;而电子商务是在因特网等网络上进行的,通过网络完成核心业务,改善售后服务,缩短周期,从有限的资源获得更大的收益。二者均需借助于互联网,产生的网络基础都是互联网络的崛起。
⒉网络营销与电子商务都具有无形化的特点。⑴书写电子化,传递数据化。营销双方无论身在何处,都可在世界各地进行交流、订货、交易,实现快速准确、双向式数据的信息交流。⑵经营规模不受场地限制。网络可使经营者在"网络店铺"中摆放任意多的商品,而且可以方便地在全世界范围内采购、销售形形色色的商品。⑶支付手段高度电子化。现已使用的形式主要有信用卡、电子现金、智能卡等等。
⒊网络营销与电子商务都能实现低成本。⑴距离越远,在网络上进行信息传递的成本相对于信件、电话、传真而言就越低。此外,时间的缩短与减少重复的数据录入也降低了信息成本。⑵没有库存压力。互联网使买卖双方及时沟通供需信息,使无库存生产和无库存销售成为可能,从而使库存成本接近零或降为零。⑶很低的作业成本。网络具有极好的促销能力,其“货架上”的商品同时又有广告宣传的作用,经营者不需要再负担促销广告费用,而且,可以利用服务器,将多媒体化的商品信息动态存储起来,既可以主动散发,又可以随时接受需求者查询。
⒋网络营销与电子商务都能改观企业内部的运作方式。
由于Internet大大缩小了时间和空间的距离,企业内部部门和员工之间的沟通模式将有很大变化。在内部工作和业务流程的控制方面,企业将会主动地大量采用网络营销或电子商务模式进行交流。无论该项业务涉及的员工或经理是否在同一物理位置或网络上,业务的处理都将会同样顺利进行。
⒌二者的交易效率都很高。由于互联网将贸易中的商业报文标准化,使商业报文能在世界各地瞬间完成传递与计算机自动处理,将原料采购、产品生产、需求与销售、银行汇兑、保险、货物托运及申报等过程无须人员干预而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
不同点
⒈概念不同。网络营销,是指借助于联机网络、电脑通信和数字交互式媒体来实现营销目标的一种市场营销方式,有效地促成个人和组织交易活动的实现。而电子商务是指系统化地利用电子工具,高效率、低成本地从事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各种活动的全过程。
⒉实现的目的有所不同。网络营销是企业为实现其营销目标的一种市场营销方式,而电子商务实现的是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各类商贸活动。网络营销的目的除了商贸活动,还在于能够加强与客户的关系,形成良好的口碑,拥有稳固的顾客资源。
⒊是否有交易行为发生是网络营销与电子商务的主要分界线。网络营销是企业整体营销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无论传统企业还是互联网企业都需要网络营销,但网络营销本身并不是一个完整的商业交易过程。IBM ;公司认为电子商务是采用数字化电子方式进行商务数据交换和开展商务业务活动,比较强调交易的基础。尽管IBM ;公司等对电子商务的定义侧重各有千秋,但最基础的一点就是交易方式的电子化或称为电子交易。可见,为最终产生网上交易所进行的推广活动属于网络营销的范畴;而仅当一个企业的网上经营活动发展到可以实现电子化交易和程度,就认为是进入了电子商务阶段。
⒋发展的环境有所不同。互联网的市场营销环境与企业的现实环境共同构成了企业网络营销活动的二元环境。而电子商务发展的环境则要苛刻得多,包括安定的社会政治环境、法律环境、市场经济环境、安全认证体系、协同作业体系、网络运行环境、人文环境和国际环境。
综合管理类
⒈电子商务平台综合管理(代表性岗位:电子商务项目经理):这类人才要求既对计算机、网络和社会经济都有深刻的认识,而且又具备项目管理能力。
⒉企业电子商务综合管理(代表性岗位:电子商务部门经理):主要从事企业电子商务整体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等工作。
通过以上显示,电子商务行业对人才的综合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比如说技术型人才,它包含了程序设计、网络技术、网站设计、美术设计、安全、系统规划等知识,又要求了解商务流程,顾客心理和客户服务等。技术型人才要求有扎实的计算机根底,但考虑到最终设计的系统是为解决企业的管理和业务服务,又需要分析企业的客户需求,所以该类人才还应该对企业的流程,管理需求以及消费者心理有一定了解,而这将成为电子商务人才的特色所在。商务型人才在传统商业活动中都有雏形,不同之处在于他们是网络虚拟市场的使用者和服务者,一方面要求他们是管理和营销的高手,同时也熟悉网络虚拟市场下新的经济规律;另一方面也要求他们必须掌握网络和电子商务平台的基本操作。综合管理人才则难以直接从学校培养,而是市场磨练的产物。
相关法律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不久前发布了《2011-2012年度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报告》,这是一份电商法律报告。
据报告显示,在电商企业对相关电子商务法律的认知度调研中,23.08%的企业非常了解,随时关注;76.92%的企业一般了解,知道一些基本规定和原则。
对于法律在电商企业事务中的重要程度,69.23%的企业认为很重要,影响公司生存发展;23.08%认为一般,盈利是核心问题;7.69%认为不明显,只有在诉讼时有用;没有企业认为不重要。在电商企业法律资金投入调研中,15.38%的企业无资金投入,53.85%小于10万元,30.77%为10万-50万元。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姚小娟律师认为,从调查结果来看,企业对电子商务法律的了解程度不深。究其原因在于其自身关注度不够,政府和行业协会的宣传引导尚不到位。
在电商企业对电子商务法律类别需求调研中,76.92%的企业选择网络不正当竞争和垄断,76.92%选择知识产权,53.85%选择投资融资,30.77%选择行政许可(如支付牌照),46.15%选择电商税收。
从调查结果来看,企业法律纠纷类型集中在知识产权、网络不正当竞争和行业垄断上。律师建议,未来电子商务立法应重在解决合同问题,同时要对知识产权、信息安全、税收等法律问题进行有效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