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关系的变更情形
1、公司组织架构调整
2、岗位缩编
3、职能吸收
4、关店
5、业务出售
6、员工不胜任工作
7、员工医疗期满
8、员工违纪失职
9、员工与同事结婚
10、员工提出辞职后,但尚未离职前
二、调整工作岗位与薪水中,万万不能犯的错误
1、双方协商变更工作岗位的基本要求
2、对于三期前台协商调整工作岗位的操作方法
3、对于三期不胜任商务经理协商调整工作岗位的操作方法
4、对于借调整之机意图逼迫员工离职的司法实务态度5、员工继续履行胜诉回来后,公司是否有权单方调整员工工作岗位?
6、员工不服从岗位调动,能否按旷工处理?
7、司法实践对于“客观情形”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8、项目消失,公司是否有权暂时让员工待岗?
9、原岗位期限届满,公司是否有权不再安排员工工作岗位?
10、业务合并,员工拒绝前往新职位,如何处理?
11、员工工作过失,克扣员工薪水有何要求?
12、对员工进行罚款是否可行?
三、调整工作地点中,万万不能犯的错误
1、原合同约定北京市,将员工工作地点从朝阳调整到顺义,是否可行?
2、公司搬迁,员工不愿意跟随,如何处理?
3、如何设计公司搬迁方案?
4、劳动合同中对工作地点应该如何约定?
5、如何理解工作地点的永久变更与临时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