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鉴定对象
1、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企业中层管理人员;
2、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劳动、行政部、综合部)总监/经理;
3、企业薪酬福利、绩效管理的专业人员、法律部、工会工作人员;
4、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中负责劳动关系立法、执法工作的官员;
5、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律师事务所律师;
6、有志于成为劳动关系管理专业人才的人士;
申报条件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取得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报名方式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电子版)
2、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电子版)
3、原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电子版)(如没有无需提供)
4、二寸蓝底彩色近照 (电子版)
5、相关职业工作证明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6、3000字手写纸制论文一份(题目自拟)
7、报名申请表一份 (加盖单位公章)
请相关报考人员务必在报名截止日期结束前3天将上述申报资料上报至我单位,以便提交至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相关费用汇入指定帐户(详见报名表)并将汇款凭证及时传真至我中心办公室,否则,不予办理申报、鉴定和认证。
授课内容、教材
1、授课内容: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的内容,结合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新理念及管理技术工具,从工作分析、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组织文化、组织变革与发展等方面进行授课。整个培训过程侧重于管理能力的提高。
2、培训教材:采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统一培训教材。
证书颁发:
经培训参加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考试颁发相应的《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采用全国统一编号、全国通用,可登录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查询真伪。
认证费用:
一级8800元/人、二级7800元/人、三级5800/人。
(含报名费、培训费、场地费、资料费、鉴定费、证书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