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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购买水果赠送给客户如何做账

来源:会计实务网校 发布时间:2017-09-18

问:我公司购买2000元水果赠送给客户,如何入账?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规定,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将纳税义务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账务处理:

1、购入小礼品:

借: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

2、赠送小礼品: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无偿赠送客户礼品应视同销售)

3、代扣个人所得税: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注:应以外购礼品购置价作为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应税收入,再计算个人所得税)

4、缴纳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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