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入的长期借款,除应按规定办理借入手续外,还应按期支付利息,并按规定期限归还借款。因此,长期借款的会计处理应该设置“长期借款”科目,核算长期借款的借入、归还等情况。
一、取得长期借款
企业借入长期借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本金”科目;如存在差额,还应借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
二、长期借款的利息
长期借款利息费用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以下原则计入有关成本、费用:
借:管理费用(属于筹建期间发生的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利息支出)
财务费用(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以及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支出)
在建工程(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利息支出)
研发支出(长期借款用于无形资产的研发发生的利息)
贷:应付利息(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借款)
长期借款—应计利息(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借款)
【提示1】筹建期间企业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资产成本不计入管理费用,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管理费用。
【提示2】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计提利息不增加长期借款账面价值;企业计提的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借款利息增加长期借款的账面价值。
企业归还长期借款的本金和利息时,应按归还的金额:
(一)一次还本付息:
借:长期借款—本金
—应计利息
贷:银行存款
(二)分次付息到期还本:
借:长期借款—本金
应付利息(最后一期利息)
贷:银行存款
长期借款的会计处理记录了取得借款、计息和偿还三个时期,企业借入的长期借款必须按照相应的会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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