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盘亏账务处理分为两步:
① 批准前调整,使账实相符。
② 批准后处理
如下所示:
盘亏的固定资产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
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注意:
如果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
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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