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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民法预热辅导

第二节 人格权(口决:生身见姓名,名消誉隐准行)

  人格权,是公民和法人作为民事权利主体所享有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一种民事权利。人格权兼具自然权利和法定权利的双重属性。还有一般人格权:发短信引发家庭不和,侵犯了对方的一般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是物质性人格权)
  生命权的基本内容:一是生命安全维护权,即维护生命的延续,保护生命不受外来非法侵害;二是生命利益支配权,即处分自己的生命。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进行支配并维护其安全与完满,从而享受一定利益的权利。特征:(1)身体权的主体限于自然人。(2)身体权的客体是权利人自身的物质性人格要素。(3)身体权的内容是自然人对其身体完整的维护及对肢体、器官和组织的支配,故身体权属于支配权。(4)身体权是不可转让的最基本人格权。
  非法搜身(侵犯身体权,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以侵犯了名誉权来主张),泰森咬下了霍里菲尔德的耳朵,侵害的是对方的身体权。
  健康权特征:(1)健康权以维护自然人的身体生理功能的正常发挥为根本利益。健康有两个要素:一是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二是生理功能的完善发挥。 (2)健康权是专属于自然人的人格权,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在自然人的有生之年具有不可转让性。(3)健康权是绝对权、对世权。某一侵权行为侵犯的究竟是生命权还是健康权,以侵害的实际后果而不是侵权人的侵害目标为判断标准。侵害健康权并不当然侵犯身体权,如污染环境致人患病;同样,侵害身体权也不当然侵害健康权,如非法剪人头发。健康权三项基本内容:(1)健康维护权。(2)劳动能力维护权。(3)健康利益支配权。如冒健康受损的危险进行人体试验等。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自己使用、自己不使用、允许别人使用、要求别人正确使用)、改变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如干涉、盗用、假冒的权利。包括三方面内容:(1)姓名决定权。(2)姓名使用权。(3)姓名变更权。(姓名不仅包括正式姓名,只要能与他人区别开来的即可。)
  A与邻居李德全闹矛盾,A的鹦鹉叫“李德坏,你坏”,李德全把鹦鹉叫声录下来,将A告上法庭。A侵犯的是李德全的姓名权。
  名称权特征:(1)名称权的主体是自然人以外的其他民事主体,包括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2)名称权往往具有直接财产利益,商业名称权可以转让。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1)名称决定权。(2)名称使用权。(3)名称变更权。(4)名称转让权。可转让的商业名称权还可以继承。
  肖像权特征:(1)肖像权是专属于自然人的人格权,其主体限于自然人(2)肖像权的客体是肖像人的肖像,而不是肖像的载体。(3)肖像权是专有权。具体包括:(1)肖像制作权。(2)肖像使用权。(3)肖像利益维护权。为了新闻报道的目的,新闻工作者有权在照片中使用他人的肖像。侵权:未经本人同意,没有正当理由。民通100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肖像是侵权的,但并未说不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允许擅自使用不构成侵权。因此司法实践中,通常也构成侵犯肖像权,限制条件是:没有正当理由。比如:在葛优的广告上画胡子,虽然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属于侵犯了肖像权。因为没有正当使用的理由。
  通辑要犯、诉讼中作为证据、为了本人的目的(如录人启事)、公众人物(如政府官员)的肖像权是受到限制的。为了教学或科学研究的目的而制作或使用他人肖像的,在一定范围内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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