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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关于公布2023上半年第二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和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分类:教师资格 | 更新时间:2023-08-04| 来源:转载

广东茂名关于公布2023上半年第二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和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各有关申请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网上申报、体检和提交材料现场确认等程序,“高州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曹静等494名申请人符合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条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目前,该批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已办好,现将领取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资料

(一)《教师资格证书》一本;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此表为教师资格认定归档材料,申请人务必及时将此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袋内)。

※特别提醒:1、若申请人为某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须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送到本单位主管部门的档案室归档保存(例如:申请人为高州市教育系统正式在编教师,须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交到高州市教育局档案室存档)。2、若申请人为非正式在编人员,《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交由个人档案所在管理部门下午14:30—17:30;周末除外)。

三、领取地点

(一)选择现场领取证书方式的申请人,请在规定的领取日期内前往高州市教育局四楼410室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高州市教育局人事股咨询电话:0668-6678007。

(二)选择邮寄送达证书方式请留意近日邮政快递电话,证书等资料将从即日起陆续寄出,邮费到付。

四、领取办法

(一)到现场领取证书的申请人,需出示身份证原件。若申请人不方便领取的,可由他人代领(代领人需提供:1、本人身份证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3、《委托书》原件)。

(二)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申请人还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方可领取《资格证书》和《认定申请表》。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与《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若《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坏,必须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按相关程序到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否则不予受理,因此务必及时将《申请表》存档。

(二)《教师资格证书》全国通用,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属下的“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是全国验证《教师资格证书》的官方网站。

附件1:2023年上半年第二阶段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共494人).xlsx

  附件2:委托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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