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上半年甘肃临夏州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4月21日起,具体详情如下:
为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按照省教育厅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类别
临夏州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各县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及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应当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无犯罪记录。申请人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临夏州的中国公民及学籍在临夏州的高校及中职全日制2023年度应届毕业生;
2.驻临夏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3.港澳台居民持我州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我州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我省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在我州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我州申请人相同;
4.申请人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具有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致;
5.属于国家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就读学校校长签发并在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四、认定条件
1.根据《教师法》规定,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以下相应学历。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具备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甘肃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见附件1))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领取并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县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不指定医院)体检合格(体检结果须附肝功化验单)。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申请人应自行下载打印《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模板见附件2)并按要求装订。
五、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应出示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原件(须在有效期内);
2.相关户籍证明材料:以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证明原件;以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提交我州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临夏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临夏州内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及有效现役军人(武警)证件;
3.《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模板见附件2);
4.提交1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6.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需及时到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7.其他补充材料。(以下材料将在申请人网报时通过国家认定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须现场提供。)
(1)学历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请慎重填写,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8.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无须出示的纸质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无须现场出示。
六、网上报名时间:
第一批次:2023年4月21日9:00-5月6日17:0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以已取得的合格学历进行认定)。
第二批次:2023年6月14日9:00-6月28日17:0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人员。
网上申报期间如有临时调整,以各级认定机构通知为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分2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2023年5月8日9:00-5月19日17:00。(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非应届毕业生)
第二批次:2023年6月26日9:00-7月7日17:00。(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非应届毕业生)
现场确认地点:户籍所在县(市)教育局或县政府政务大厅(附公告后)
七、注意事项
1.申请人员首先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在规定时间内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再提交所需要的证件及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县市教育局现场确认;
2.申请人员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无居住证的一律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申请人若非临夏市户口请勿选择临夏市);
3.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材料由县(市)教育局统一收齐待现场确认结束后统一上报州教育局认定,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最近的确认点提交材料;
4.申请人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现场确认的,可委托代理人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应自行下载打印《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3),如实填写并签字摁手印确认。代理人进行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人现场确认的相应材料;
5.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6.身份证件号码一经注册,不允许修改。如果身份证件号码填写错误,需要重新进行用户注册。姓名、身份证件有效开始日期、身份证件有效截止日期,在“修改个人身份信息”页面不允许修改。如果信息填写错误,需要进入实名核验页面修改,再进行实名核验,通过后即可修改成功。
7.申请人应据实填写《个人书》并对内容负责,如与实事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个人书》可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并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8.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未尽事宜请参阅https://jyj.linxia.gov.cn/(临夏州教育局)、各县(市)教育局办公室或州教育局自考办咨询。
1.甘肃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xls
2.授权委托书.pdf
3.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pdf
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
2023年4月7日
原文标题:临夏州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s://jyj.linxia.gov.cn/jyj/jydt/TZGG/art/2023/art_4b81ed9912bc41ec927bf425f1fa0d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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