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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半年广东江门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分类:教师资格 | 更新时间:2022-04-11| 来源:转载

2022年上半年广东江门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为做好江门市2022年上半年高中、中职(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江门市户籍人员;

(二)持有江门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江门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

(四)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江门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3.参加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免试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

三、受理范围

江门户籍、江门居住和在校生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含港澳台学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驻江门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以上符合条件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由江门市教育局负责;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联系方式见附件3),具体安排见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机构公告。

四、网报时间

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分两个阶段,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参加第二阶段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申请人在2022年4月12日8:30至4月21日17:3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

第二阶段:申请人在2022年6月15日8:30至6月24日17:3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

五、现场审核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现场确认。

(一)现场审核材料: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江门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书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特别提示: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7.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二)审核时间和地点

1.地点一:江门市教育局一楼报名站,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二路127号)。

第一阶段现场审核时间:2022年5月17日至5月18日;第二阶段现场审核时间:2022年6月27日至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现场审核需要网上预约时间。

特别提示:1.第一阶段现场审核预约于4月18日9时启动,第二阶段现场审核预约于6月22日启动,分上下午两个时段,每时段预约人数为不超过100人;2.网上预约操作流程:关注“江门教育”公众号,点击“微查询”,按指引预约。

2.地点二:五邑大学(仅受理五邑大学2022年应届毕业生)。

现场审核时间为4月25、26日,具体安排见五邑大学工作通知(五邑大学不设第二阶段现场审核,申请人可到地点一参加现场审核)。

(三)体检要求

1.体检指定医院:江门市五邑中医院19号楼(健康体检大楼),联系电话:

2.医院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环市二路19号(五邑中医院);

3.体检时间:

第一阶段:5月17日至5月20日(若此时间与公务员考试体检时间冲突,届时以现场审核时通知的体检时间为准);

五邑大学2022年应届毕业生体检时间是4月27-29日(共3天)。

第二阶段:6月27日至6月29日,上午8:00-11:30。

特别提示:申请人须携带身份证及《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2013年修订)》(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打印,并经现场审核盖章),空腹前往医院办理有关体检手续,体检费用自付。体检结果由认定机构统一领取,申请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1天内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的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更多中小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广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和广东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广东教育),江门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和江门市教育局官方微信(江门教育)。咨询电话:(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点击查看

1.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2.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

3.江门市各县(市、区)级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江门市教育局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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