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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20上半年教师资格笔试报名公告

分类:教师资格 | 更新时间:2020-01-02| 来源: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辽宁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9〕179号)和《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辽教发〔2015〕190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居住证在辽宁省内的中国公民,或省内全日制普通院校在读的大学生,国民教育系列的成人高校毕业生、自考毕业生(不含在读生)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016年1月1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证须参加国家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二、辽宁2020上半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报名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居住证在辽宁省内的中国公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报考人员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在校最后一学年的专科学历学生(以下简称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均可报考。

  (四)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五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教育部令第33号中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三、辽宁2020上半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报名方式及流程

  笔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报地址为http://ntce.neea.edu.cn),分为三个环节:①网上注册报名;②网上审核确认;③网上缴费确认。

  (一)笔试报名简易流程:

  考生从报名网站首页“网上报名(辽宁)”入口点击进入报名登录页面→注册取得登录密码(账号为本人身份证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笔试报名→选择考区→选择学段类别→选择科目→完成网上填报报名信息→等待网上审核→审核通过考生再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线支付考试费(完成笔试报名确认)→安全退出。

  (二)笔试报名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考生在2020年1月9日—12日(17:00截止)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

  第二步,注册。(每次)笔试报名前,考生须重新注册取得网报系统登录密码(账号为本人身份证号)。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先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电子版):承诺遵守考试纪律,违反考试纪律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接受考试机构的处理。然后再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照片要求:

  第三步,填报。考生应按户籍、居住证或学籍关系(在校生)所在地选择考区,根据本人所学专业选择报考学段类别和科目。网上审核确认前,考生可修改网上已填报基础信息。

  第四步,审核。考生等待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在48小时之内完成网上审核。如未通过审核且原因不明,可电话咨询所选考区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各考区教育考试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附后)。

  第五步,缴费。网上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确认截至日期为1月14日前,考生可再次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网上报名系统,核实审核结果并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在线支付考试费。缴费后考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查询报名是否成功。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网上支付考试费。逾期未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的考生,报名系统将视其为放弃报考,并自动注销该生当次报考信息。

  四、辽宁2020上半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报名相关规定和要求

  (一)网上审核。考生信息只在网上审核,不组织现场确认。审核时如发现信息有误,由审核单位退回,考生须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更改,重新上报进行确认、审核。

  (二)信息更正。如考生本人发现填报基础信息(不包含报考科目)有误,且已审核通过的考生,需要更改基础信息时,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明或毕业证书原件,在2020年1月12日15:30分前到市招考办指定地点现场更改,市招考办留存复印件,同时打印更改信息表,由考生本人签字。

  (三)考试缴费。考生按规定在网上缴纳笔试考试费,缴纳考试费的时间为:2020年1月9日—14日。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16〕6号)规定,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60元/科人。报名时未缴纳考试费用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

  (四)打印准考证。考生按要求办理完报名审核并缴费后,可在网上查询报名是否成功,发现报名未成功的请及时与报名确认点联系。报名成功的考生于2020年3月9日—3月14日在网上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五)特别提示。

  1.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所有考生报名前需要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

  3.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不要更换手机号码。

  五、辽宁2020上半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方式

  辽宁省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采用纸笔考试方式。

  六、辽宁2020上半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时间安排及考试科目

  (一)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日期为2020年3月14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二)初级中学、高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笔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通用技术等16个学科。

  (三)申请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各科笔试。

  (四)申请中职专业课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中学教师的“综合素质”和“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笔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纳入面试环节考查。

  点击查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七、其他说明

  (一)考生在笔试成绩查询时段内,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2020年上半年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预计为4月16日。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到当地招考办指定地点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核范围为漏登分、错累分,漏评阅试题、试卷。查卷必须符合规定,凡涉及评阅宽严尺度问题的一律不予复查。复查结果由市级考试机构提供。考生在申请时须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需复核科目、成绩、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三)2020年上半年面试时间为:2020年5月16日—17日,具体面试要求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发布。

  (四)有关考试标准及大纲等方面信息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阅。

  (五)有关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相关政策规定,请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www.lnzsks.com)网站查询《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六)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文件要求。从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 专业科目。考生获得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考生获得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

  (七)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下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以上三个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学科。请有意报考上述学科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在笔试报考时选择相应的公共科目(201、202或301、302)报考。

  八、各市(区)招考办地址及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地 址 联系电话
沈阳市和平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183号 024-22535362
沈阳市沈河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沈阳市沈河区万寿寺街高台庙后巷28号 024-24126398
沈阳市大东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沈阳市大东区工农路32号(大东区教育局院内) 024-88537400
沈阳市皇姑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沈阳市皇姑区雪山路8号 024-86856267
沈阳市铁西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沈阳市铁西区重工街熊家岗路28号 024-25444408
大连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 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兴巷4号 0411-84633608
大连市金普新区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大连市金州区香水路149号 0411-87877702
鞍山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招考办) 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60号 0412-2663006
抚顺市教育发展服务中心 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78号 024-57602956
本溪市教育局教师培训交流中心 本溪市平山区市府路8号(本溪市教育局一楼) 024-42811506
丹东市招考办 丹东市振兴区振七街48号 0415-2536771
锦州市教育发展中心(锦州市招考办) 锦州市古塔区人民街五段14号 0416-2850991
营口市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事务中心 营口市西市区金牛山大街西53号 0417-2698028 2698029
阜新市招考办 阜新市海州区矿工大街36号 0418-6010087
辽阳市招考办 辽阳市白塔区青年大街38号 0419-4229083 4229093
铁岭市招考办 铁岭市凡河新区泰山路商业88-10-21(秦淮人家小区南门西侧) 024-79792815
朝阳市招考办 朝阳市双塔区凌河街四段483号(教育局办公楼二楼) 0421-2617198
盘锦市招考办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45号防空大厦4楼 0427-2811915
葫芦岛市招生办 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3号 0429-3112524

                                                                                                                        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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